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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学院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2024-05-15 09:47 教务处 

攀枝花学院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实习实训是学校人才培养中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是构成学生完整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完善我校实践育人体系,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范实习实训教学管理,提高实习实训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组织与管理

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在学校分管教学校长领导下,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实训教学的宏观管理,制定实习实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实习实训经费预算并监督经费使用,并通过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对实习实训进行管理。

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实习实训教学工作,包括建立一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制定本单位实习实训教学管理细则,结合本学院专业培养目标编制实习实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指导教材,结合实习经费预算安排实习实训教学任务,开展安全教育,开展实习实训教学检查与总结等。各二级学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聘请专家参与实习计划和大纲的制订。

第二条 目的与要求

实训实习的目的是为了接触生产实际,积累感性知识,使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具体要求如下:

(一)熟悉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组织和管理生产的初步知识;

(二)虚心向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养热爱专业、热爱劳动的品德。

第三条 计划安排与实习实训大纲

实习实训包括认知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综合实训等,各专业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不同需求,确定实习实训类型、时间安排和内容,列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同时做好与理论教学的衔接。

二级学院每学期将培养方案中列出的实习实训环节排入课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取消或缩减时间、内容。

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内容应包括实习实训的性质、目的和要求,实习实训的内容、形式、方法和时间安排,实习实训的组织与实施,实习实训报告的内容及要求,实习实训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

指导教材是实习实训课程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各类实习,都必须根据不同的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制定相应的指导书。

第四条 实习场所及形式

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场所的具体情况,教学实习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实习与教学相结合等形式进行。

(一)校内实习: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安排,集中在校内实习基地、专业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业务单位等场所开展实习。

校外实习:由学院组织联系实习条件较好、指导力量较强的校外实习基地或签约合作单位开展的教学实习,各二级学院应指派指导教师赴实习单位检查、指导实习工作。

集中实习:由各学院统一安排,选派指导教师集中带队赴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或签约合作实习单位开展实习。

分散实习:仅在开展毕业实习时,允许学生自行联系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或参与专业相关的科研项目从事实际工作。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由本人填写《分散实习申请表》并连同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书一起送达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要求以及指导教师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前往实习单位实习。

第五条 实习教学实施与质量监控

实习实训原则上采取集中为主的方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分散的方式。对于分散实习实训的学生,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原则上指导教师每周至少联系一次。

二级学院在实习实训前应做好学生的组织动员工作,宣讲实习目的、实习计划及实习安全要求。二级学院应提前1周将方案报送教务处备案。

二级学院在实习实训后,安排专人负“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的实习数据填报

二级学院须注重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按照相关规定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检查和验收

学校组织检查,内容包括:组织和管理,计划和大纲及其执行情况等,教育部实习数据平台填报情况,检查采用教学单位总结汇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指导教师职责及对学生的要求

(一)指导教师选聘及主要职责

1.各学院需选择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需制定并落实实习实训计划,做好各项实习实训准备工作;

3.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纪律、生活和安全,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实习实训考勤;

4.检查实习实训日志,了解学生技术业务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学生在技术业务方面的疑难问题;

5.指导学生撰写实习实训报告,组织实习实训考核,评定实习实训成绩;

6.实习实训结束后,教学单位应对实习实训进行书面总结(见附件1)。教学实习总结应包含四个方面:实习工作总体计划及安排、毕业实习工作总结、实习基地使用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主要内容应包含教学实习总体计划、组织安排情况、培养方案设置的实习环节是否全部开出、毕业实习开展情况、特色实习项目、学生赴签约实习基地开展实习情况、新建实习基地签约情况、实习基地促进学生能力培养情况、实习经费使用情况、实习效果等内容。

(二)对学生的要求

1、按照大纲和实施计划完成规定的任务,积极主动地学习技术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按时完成实习实训日志及报告的撰写馈实习教学情况(见附件2)。

2、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出勤;请假时间超过实习实训总时间的三分之一,或无故缺勤,实习实训成绩为不及格。

3、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按要求穿戴安全衣帽。

校外分散实习实施要求

分散实习是指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校外实习环节期间、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并经批准进行的单独实习。

分散实习学生必须履行申请程序。办理流程如下:

1.学生赴校外分散实习,必须在实习开始前1周,提供校外实习单位同意接受实习的书面材料(如邀请函等)(加盖公章),并填写《攀枝花学院分散实习申请表》(见附件3-1);

2.经指导教师审核、所在二级学院分管院长审批后,汇总统计;

3.各二级学院将分散实习学生名单汇总后填报《攀枝花学院本科学生分散实习统计表》(见附件3-2),与自行制定的实习方案和实习检查方案,以电子和纸质形式交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4.经教务处审查同意后,所在二级学院与校外接收分散实习单位签定《实习单位指导和安全协议》(参考样式见附件3-3),一式份,接收实习单位、所在二级学院各执一份;

5.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攀枝花学院学生外出实习安全协议书》(参考样式见附件3-4)。

6、各二级学院应结合各专业特点制定分散实习管理办法,对学生、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进行组织与管理

(二)校外分散实习单位基本条件

校外分散实习应优先安排在有合作协议的校外实习基地进行,无合作协议但愿意接受我校本科学生开展校外实习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必须是专业对口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和专业技术公司,且实习岗位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具备完成实习的场所、仪器设备、资料及相应的安全保障条件等;

2.实习单位工作秩序稳定、管理水平较为先进,有合格的指导教师,能够按照我校有关实习管理规定和要求,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和管理。

考核与成绩评定

教学单位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实习实训考核标准。各类实习实训不得免修,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需参加重修,创新创业活动所获学分经认定后可冲抵实习实训学分。对分散实习学生进行考核时,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抽取部分学生答辩,抽取比例大于学院分散实习人数的10%,并填写《攀枝花学院分散实习答辩记录表(参考样式见附件3-5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外实习实训基地由各教学单位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与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充分协商,共同起草完善合作协议或合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必须具备教学质量提高的制度和措施保证实习实训教学任务完成每个专业的实习实训建设必须满足学生实习实训的需要,原则上不得少于5个二级学院每年应按相关规定对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检查验收

实习实训国际化

学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学生到国外参加实习实训。各教学单位应充分认识教育国际化的趋势和必要性,积极探索与国外优势资源开展合作,开发境外实习实训基地和项目,学校将对参加境外实习实训的学生给予一定的资助,其参与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分认定。

十一 实习实训经费

学校依据教学单位现有在校学生数、承担的实践公共课程教学情况、与实践教学有关的质量工程建设情况、上一年度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完成的实践教学时数占全校总实践教学时数比值等参数对当年实习实训经费进行分块计算,并统筹为实践教学经费、实验室建设经费进行划拨,由任务承担教学单位负责管理、使用。

实习实训经费的开支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应本着“合理开支、严格审查、保证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对实习经费的管理、使用,开支范围包括参加实习实训学生的补贴、指导老师差旅费、交通费、实习单位管理费、聘请校外指导教师讲课费等。

第十 实习总结及实习实训档案资料的管理

各专业应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如实填写《实习实训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好的做法及取得的效果;经验教训和工作建议;经费使用情况等见附件4)。

各学院要重视实习实训资料的收集,注重资料的完善性,并按学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实习档案资料归档以下内容:

(一)各专业归档内容

1.实习方案和计划;

2.学院实习实训年度工作总结。

(二)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归档内容

1.实习信息反馈表(实习单位填写)

2.实习指导教师总结

(三)学生归档内容

1.实习信息反馈表(学生填写)

2.实习考核鉴定表(《实习实训日志》有类似内容可不填写此表)

3.学生实习日志(含总结)

(四)分散实习归档资料

1.分散实习申请表及保险单复印件

2.分散实习实习安全协议书和实习单位指导和安全协议书(集中实习不需要)

3.分散实习答辩记录表(>10%分散实习学生答辩)

第十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攀枝花学院学生分散实习管理暂行规定(攀学院教[2010]06号)”“攀枝花学院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办法(攀学院教[2016]35号)”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攀枝花学院

2024515

附件【附件1 实习实训工作总结(指导教师用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 学生实习实训材料(学生用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 实习实训年度工作总结(学院用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 分散实习实训提交材料(分散实习学院、学生用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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